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国际化人才培养,深化开放合作,推进“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安排,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通知如下:
一、 选派原则
1、选派工作应结合研究生培养、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规划。
2、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及实验室(不含港澳台地区)师从一流专业导师。同时,请慎重考虑疫情发展等可能影响实际派出的情况,合理选择留学单位及安排留学期限,避免造成无法派出或无法按期毕业等情况。
3、院属各单位必须在确保选派学生质量基础上,积极推荐联合培养博士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候选学生,重点推荐国内导师已与国外接受院校、导师有合作科研、课题或研究的学生。
二、 选派办法
1、院属各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需要,布置遴选、推荐工作,并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指导申请人做好申请准备,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
2、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及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院研究生院应提前做好项目宣传指导,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请人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工作,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同时确保申报材料符合项目相关要求。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项目主要依托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单位与个人渠道);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选派(专项)。
三、申报进程安排
申请人类别 |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人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
2021年2月1日前 |
项目宣传和指导。 |
研究生院 院属各单位 |
2021年3月1日前 |
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资格符合条件,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正式外方邀请信并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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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0日前 |
1、院属各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办法,认真进行选拔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和国内导师推荐信,院属各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2、统一将本单位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二次审核。 |
院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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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前 |
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复核后向国合局报送最终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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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20日 |
经院属各单位推荐和研究生院审核后的申请人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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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0-31日 |
1、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单位推荐意见,并上传相关文件。 2、汇总、整理纸质申报材料,并向留基委提交推荐公函和申报名单。 |
院国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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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5月 |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留学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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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 |
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中外合作奖学金的录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
录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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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以后 |
对外联系确认、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陆续派出。 |
录取人员 |
联合培养博 士研究生 |
2021年5月1日前 |
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资格符合条件,按项目要求、依托导师现有科研合作渠道展开对外联系,制定研修计划,准备申请材料。 |
申请人 |
2021年5月10日前 |
1、院属各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办法,认真进行选拔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和国内导师推荐信,院属各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2、统一将本单位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二次审核。 |
院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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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5日前 |
1、根据留基委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并在院内公示拟推荐名单。 2、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复核后向国合局报送最终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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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5-20日 |
经院属各单位推荐和研究生院审核后的申请人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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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0-31日 |
1、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单位推荐意见,并上传相关文件。 2、汇总、整理纸质申报材料,并向留基委提交推荐公函和申报名单。 |
院国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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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7月 |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
留学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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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以后 |
1、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2、对外联系确认、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陆续派出。 |
录取人员 |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申报要求,提前开展广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做好申报人员选拔推荐并积极指导申报人员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实行“研究所-研究生院两级审核”模式,加大对申报材料把关力度,确保申报材料质量和项目录取率。
2、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留学人员的国外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驻外使( 领) 馆做好其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
3、重视和加强出国留学效果评估和总结宣传,年底对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
4、请务必提前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人:张立滨 杨 修
电 话:010-82105696 8210947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100081)
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2021年1月25日